所謂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指某種產品的外觀設計與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相同或者相似,而且該產品與外觀設計被授權時指定使用的產品類別相同或者相類似。如何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的存在呢?下面武漢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給大家講解一下。
一、如何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的存在
1、什么是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依據該規(guī)定外觀設計包括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的結合;產品的色彩與形狀、圖案結合。同時要求外觀設計產品應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
這個規(guī)定本身還要求外觀設計應是一個新的設計,依據專利法新設計是指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只要符合以上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只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專利之后才能獲得專利法的保護。
2、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依據專利法的規(guī)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3、在確認是否侵權時,首先要確認外觀設計專利是否有效
在獲得專利權證之后是否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要求繳納相關專利費用,確保專利權的現實有效性。
4、在確認外觀設計專利有效以后,應對侵權證據申請證據保全
結合以上幾點,再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
二、正確把握外觀設計和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涵義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專利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外形、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設計。”
與發(fā)明和實用新型不同,外觀設計是從產品美感的角度出發(fā)的,它表現在產品外部,是關于產品外表的裝飾性或藝術性的設計。同時,受我國專利法保護的外觀設計還必須是能夠在工業(yè)上應用的,假如產品的外形、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外形、圖案的結合不能為生產經營目的而用工業(yè)的方法復制出來,就不是我國專利法意義上的外觀設計 .需要注重的是,只有工業(yè)品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均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
判定被控侵權產品是否屬于外觀設計專利產品,不僅要看該產品的外觀設計與權利人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而且要看該產品與權利人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被指定使用的產品類別是否相同或者相類似 .在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中,應當首先審查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是否屬于相同或相類似的產品,不屬于相同或相類似的產品的,則不構成侵權,只有在被控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是相同或者相類似產品的情況下,才有必要進行下一步的判定。 確定產品的類別可以參考產品的名稱,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外觀設計產品分類表,同時綜合考慮消費者的判定標準和公認的商業(yè)習慣。在司法實踐中,確定產品相同或相類似通常以產品的用途和功能為標準,以用途為主。
用途相同,功能相同,即為相同產品;用途相同但具體功能有所不同,即為相似產品。如不同的機械鐘,盡管結構不同,但它們的用途和功能是相同的,故屬相同產品;石英鐘和機械鐘都是記時工具,其用途相同,但功能不同,故屬相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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