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是指公司設立登記事項中某一項或幾項的改變。公司變更的內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公司組織形式、經營范圍、營業(yè)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的姓名或名稱的變更。新成立的公司變更辦理流程是什么?下面武漢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給大家講解一下。
(一)申請
申請人向湖北省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二)審查受理
湖北省相關部門收到申請后,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
申請材料齊全是指國家相關部門依照企業(yè)登記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公布的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時限、記載事項符合法定要求、文書格式符合規(guī)范。
經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審查,湖北省相關部門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湖北省相關部門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決定予以受理。
2、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湖北省相關部門認為申請文件、材料需要核實的,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以及時間。
3、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4、不屬于企業(yè)登記范疇或者不屬于湖北省相關部門登記管轄范圍的,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決定
湖北省相關部門對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分別情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1、對申請人到湖北省相關部門提出的申請予以受理的,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可以即時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四)辦結告知
湖北省相關部門作出準予變更登記的,出具《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作出不予登記決定的,出具《登記駁回通知書》,注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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