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觀察、綜合判斷是外觀設計侵權判斷的主要方式
1、對被控侵權產(chǎn)品與專利產(chǎn)品的外觀設計進行對比,應當進行整體觀察和綜合判斷,看兩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
(1)如果兩者的全部構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法院應當認為兩者是相同的外觀設計。
(2)如果兩者的全部構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法院應當認為兩者是不相同的外觀設計。
(3)如果構成要素中的主要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同,應當認為兩者是不相同的外觀設計。
(4)產(chǎn)品的大小、材料、內(nèi)部構造和性能通常不能作為二者不相同和不相似的判定依據(jù)。但是,可以考慮各部分之間的比例因素。
比較的重點應該是專利權人獨創(chuàng)的富于美感的主要設計部分(要部)與被控侵權產(chǎn)品的對應部分,看被告是否抄襲、模仿了原稿外觀設計的新穎獨創(chuàng)部分。
2、采用隔離對比、異地觀察的方法對比被控侵權產(chǎn)品與專利外觀設計時,實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認的,可以認定被控侵權產(chǎn)品與專利外觀設計構成相同或者相近似。(供法庭作出是否侵權結論時參考)
普通消費者的眼光是外觀設計侵權判定的標準
1、進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應當以普通消費者的眼光和審美觀察力為標準。
2、普通消費者作為一個特殊的消費群體,是指該外觀設計專利同類產(chǎn)品或者類似產(chǎn)品的購買者或者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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