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字不但是申辦公司注冊一定要提供的資料,也是晚期運營中可以讓用戶迅速區(qū)別同類企業(yè)的名片,因而針對公司注冊名字工商局都是先開展注冊名稱核名,只有核名通過后才可以繼續(xù)申辦領到營業(yè)執(zhí)照。但一點創(chuàng)業(yè)人發(fā)現,現已通過核名的名字還能引起重名的現象,這是怎么回事,下邊找邦企小編就給大伙兒解讀下公司核名通過后如何還能被他人注冊了的原由吧。
“公司名字已核準注冊,那這一名字難道不是只有我可用嗎?”未必,依據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成立公司應該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預先核準的公司名字保留期為六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字在保留期內,不可用作從事經營活動,不可出讓。換句話說:
1、通過公司名稱核準僅說明你現已“預定”了這一注冊公司名字,盡管不可以用在生產經營中,但他人沒法申請核準相同的名字;
2、自取得《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開始的六個月內,申請人務必去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走完公司注冊流程;如果超出六個月,已核準注冊的公司名字就自動無效,若有他人以此名字申辦核名申請成立公司,工商局是容許通過的。
看到這兒也許有老總要問: 那已核準注冊的公司名字能夠申請延長有效期嗎?
1、依據有關規(guī)定,投資者有正當理由能夠申請延長《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六個月,但只可以申請延長一次,且務必在有效期滿期前一個月內申辦。
2、不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申請,或是現已屬于超期的,就須要再次到工商局辦理公司核名,這時候若之前核準注冊的名稱已經被別人占用了,那就只能另想別的名稱了。
因此,各位老板在注冊公司名稱已核準通過后,盡量馬上將剩下的公司注冊流程走完,要是超過公司名稱保留期的話,那自己辛辛苦苦想出來的好名字可就要拱手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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