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未經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同意,使用已發(fā)表的作品。這是對版權的限制。依照法定許可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并注明作者姓名。那么,版權的法定許可的年限是多久?下面,和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
一、版權的法定許可的年限是多久?
沒有具體的年限,要看版權人的授權。
版權的法定許可規(guī)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版權人許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須支付法定的報酬。這一制度雖然限制了版權人的許可權,但仍保護了他的獲得報酬權,使版權人的經濟利益得到滿足。
這一制度的優(yōu)點就在于既使公眾廣泛利用作品的愿望成為現實,又使版權人的經濟利益得到保障,鼓勵了其創(chuàng)作和投資的積極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配了版權人與社會公眾的利益。
此外,法定許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簡便易行的特點,大幅度地降低了傳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經濟效益,節(jié)約了社會財富。就版權人而言,由于省去了簽約的麻煩,也能集中精力進行創(chuàng)作,產生出更多更優(yōu)秀的作品,因而這也節(jié)約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
因此法定許可的性質就是依據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限制版權人的許可權,但保護其財產權,實現版權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
二、版權的法定許可的情形
(1)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guī)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fā)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作品在報刊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
(3)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fā)表的作品;
(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法定許可條件是什么
法定許可,是指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可不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同意而使用其已經發(fā)表的作品。法定許可是對著作權的一種限制。根據法定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并應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
中國《著作權法》對法定許可規(guī)定了四種情況:期刊轉載、文藝團體表演、錄音唱片制作錄音制品、廣播電臺和電視臺使用他人已發(fā)表的作品制作廣播和電視節(jié)目;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則不得使用,否則構成侵權。
法定許可使用作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許可使用的作品必須是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第二,使用作品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第三,著作權人未發(fā)表不得使用的聲明;
第四,不得損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權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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