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根據(jù)(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那么,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對股東人數(shù)有限制?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
一、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對股東人數(shù)有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以資本聯(lián)合為基礎,同時也具有人合的性質,股東之間要求有一定的信任關系,股東數(shù)量也應有所限定,以便于公司在進行重大的經營決策時,能夠協(xié)調一致.注冊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注冊。
新的公司法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最高人數(shù)進行限制,不得多于50人;但最低人數(shù)沒有進行限制,也就是說可以注冊一人的有限責任公司。廢除舊《公司法》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shù)的規(guī)定(必須有兩以上的股東,但最多不得超過五十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可以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注冊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注冊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國家以國有資產出資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由經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為單獨的投資主體,即注冊只有一個股東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境外投資者在我國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按照外資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可以注冊外商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shù)是多少
公司法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注冊。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lián)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shù)不應少于二人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lián)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要求股東人數(shù)不宜過多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較為封閉的,在股東人數(shù)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規(guī)模不大,有股東人數(shù)限制,適宜于公司決策和經營。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shù)少的后果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的企業(yè)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時候,也可以是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這就是說,在我國允許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這里的所謂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須是經過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由這些機構或部門單獨投資注冊的公司,叫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shù)必須為二人以上而言,似乎存在矛盾之處;但就特殊情況來說,也就不難理解了。要不然在我國《公司法》中也不會單列國有獨資公司這個章節(jié)。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為社團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獨立的人格,可以單獨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故也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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