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審計的具體方法,是指進行績效審計具體項目所采用的審計方法或步驟,體現的是績效審計的局部思維和具體審計策略,主要包括審計證據的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績效審計中,常用的審計證據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主要有3種,即:審閱法、觀察法、訪談法等。
一、審閱法
是通過對書面文件資料進行審查、閱讀而取得證據的一種方法。績效審計中,審計人員可以根據需要,查閱被審計單位的報表、賬冊、財務收支計劃、內部管理制度、重要會議記錄、文件合同,調閱相關的審計檔案、統(tǒng)計資料等。對文件資料的審閱和研究,有助于審計人員掌握有用的信息和數據,但必須緊密圍繞審計目標,并需要對所用文件的可靠性作出適當評估。
二、觀察法
是通過實地觀察來取得審計證據的一種方法。這一方法主要應用于調查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huán)境、內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況和財產物資的管理等方面。運用這種方法,審計人員可以獲得實物和行為的親歷證據,判斷被審計單位行為的規(guī)范性和實物的真實性。為了增強證據的可信度與說明力,在實地觀察中可以同時采用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來取得審計證據。訪談法
三、訪談法
是通過召開座談會或個別訪談而取得證據的一種方法。訪談有多種方式,可以通過電話進行訪談,可以面對面進行訪談,也可以通過信函、網絡的方式進行訪談。這種訪談可以一對一地進行,也可以一對多、多對多地召開座談會的形式進行。訪談的對象既可以是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干部職工,也可以是被審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監(jiān)管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運用這種方法,審計人員可以在更廣的范圍內收集信息,拓寬審計思路,發(fā)現重點關注領域。但應注意的是,訪談獲取的證據一般不能作為事實性證據的唯一證據,就是說,訪談獲取的證據還需要經過審計人員的進一步證實。抽樣和案例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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