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獲得注冊,已經取得了商標證書,就是注冊商標了,但并不能高枕無憂,商標還可能被撤銷掉。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商標撤銷有兩種情況:一是在爭議過程被撤銷,二是在使用過程中被撤銷。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商標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一、商標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1、注冊商標爭議的撤銷。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人可以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銷。
2、注冊不當的撤銷。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4)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二、撤銷商標注冊申請的辦理流程
1、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基于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申請復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副本。
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補正。經補正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 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3、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發(fā)現(xiàn)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商標評審申請后,應當及時將申請書副本送交對方當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內答辯;期滿未答辯的,不影響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
5、當事人需要在提出評審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6、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實際需要,可以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
7、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對評審申請進行公開評審的,應當在公開評審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當事人,告知公開評審的日期、地點和評審人員。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8、申請人不答復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其評審申請視為撤回,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被申請人不答復也不參加公開評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缺席評審。
9、申請人在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請的,經書面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請的,評審程序終止。
三、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有什么區(qū)別
1、商標撤銷
商標撤銷,是指商標在不具備注冊條件的情況下卻成功地進行了注冊時,商標局經查申請條件不符的話,可以依職權撤銷該商標;也可以由其他單位或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撤銷分為使用不當的撤銷、注冊不當的撤銷以及爭議撤銷三種。
2、商標注銷
商標注銷,是指商標局依申請或商標期滿未續(xù)展,而將注冊商標整體或部分注銷的法律程序。
商標注銷包括經申請注銷和商標局主動注銷兩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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