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鹽是非常重要的一種生活物資,食用鹽是每個家庭都需要的,而我國對食用鹽生活實施許可制度,經許可的企業(yè)才能生產、經營食鹽,那么生產食鹽怎樣取得生產許可證?興悅達助力財稅小編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能夠為大家解答。
一、生產食鹽如何取得生產許可證
國家實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yè)不得生產食鹽。所以只有定點的企業(yè)才能取得生產許可證。
《食鹽專營辦法》
第八條 國家實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yè)不得生產食鹽。
第九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yè)主管部門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劃、合理布局的要求審批確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yè),頒發(fā)食鹽定點生產企業(yè)證書,及時向社會公布食鹽定點生產企業(yè)名單,并報國務院鹽業(yè)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yè)和非食用鹽生產企業(yè)應當建立生產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鹽應當按照規(guī)定在外包裝上作出標識,非食用鹽的包裝、標識應當明顯區(qū)別于食鹽。
二、非法經營食鹽的處罰是怎樣的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20噸以上不滿30噸的,為拘役刑或罰金刑。非法經營食鹽30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10噸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2噸,刑期增加六個月。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50噸,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25噸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3、升格量刑特別規(guī)定
慣犯、利用委托代銷食鹽身份非法經營,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我國對食鹽經營采取定點生產的制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yè)主管部門,審批確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yè),頒發(fā)食鹽定點生產企業(yè)證書。非定點企業(yè)是不能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興悅達助力財稅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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