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僅要關注“多繳”或“少繳”問題,更要關注個稅年度匯算蘊含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意義,并要看到其對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作用。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公告,對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進行明確。盡管社會公眾對個稅年度匯算已逐漸熟悉,但“補稅”“退稅”的話題仍引起廣泛關注。其實,個稅年度匯算的意義并不僅僅在于“退補”。
這是我國實行新一輪個稅改革后,開展的第三次年度匯算。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個人所得稅法正式施行,年度匯算隨之走進千家萬戶。納稅人需要在納稅年度終了后,就上一年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經手機個稅APP的填報、計算,“跳”出來的結果牽動納稅人的心。如果需要補稅,一些人可能會覺得增加了支出,而退稅的結果則會讓一些人感覺到意外的“驚喜”。實際上,除了要關注“退補”數額,更要明白“退補”從何而來。
年度匯算的目的在于準確地計算出納稅人全年綜合所得應該繳納多少個稅,從而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在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下,納稅人平時取得收入時由單位進行預扣預繳,但由于納稅人取得所得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部分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



鄂公網安備 420105020014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