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原理
目前,我國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即:納稅人發(fā)生納稅行為時按照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以支付或者負擔的稅款為進項稅額,同時,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這就就相當于僅對發(fā)生應稅行為的增值部分征稅。
2、武漢注冊公司增值稅計稅方法
一般計稅方法
適用于一般納稅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時,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簡易計稅方法
適用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銷項稅*征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注: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fā)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司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3、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4、武漢注冊公司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1、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
3、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4、農產品收購發(fā)票
5、農產品銷售發(fā)票
6、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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