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7月1日正式執(zhí)行,稅務局也下發(fā)了相關的配套執(zhí)行文件。新規(guī)執(zhí)行后,需要提醒大家:7月1日起,權利、許可證照不用再交印花稅了!
對應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也發(fā)布公告明確:自2024年7月1日起,終止印花稅的代征業(yè)務。這意味著,“權利、許可證照”交印花稅的時代徹底結束了。
所以,從7月1日開始,你買房(房屋產權證)、開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個商標(商標注冊證)、申請個專利(專利證)等,可以省5塊錢的貼花錢了。
當然,作為一個財稅知識類創(chuàng)作者,我們重點不在于調侃,而是借此給大家聊一下:7月1日起,企業(yè)申報、繳納印花稅需要注意的事情。
本文主要政策依據包括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3號,以及印花稅法。以下是具體內容:
一、印花稅的具體納稅人:注意“直接權利義務關系”“委托人”“拍賣人”等幾個關鍵點,具體可以見下方我們給大家繪制的思維導圖。
二、印花稅的具體應稅憑證規(guī)定:除了常規(guī)的憑證外,有3種特殊情形需要單獨給大家講一下。
1、應稅憑證在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需要交印花稅的情形如下圖所示:
2、企業(yè)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沒有另外書立買賣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這里是重實質的一種體現(xiàn),也就是在這種情況,沒有簽訂買賣合同,照樣也
3、發(fā)電廠與電網,電網與電網,書立的購售電合同,按“買賣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
4、明確了以下3類憑證,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
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補稅、退稅的具體情形規(guī)定:
1、多方未列明金額,增值稅稅款是否包括等明確:同一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中涉及兩方以上納稅人,且未列明納稅人各自涉及金額的,以納稅人平均分攤的應稅憑證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確定計稅依據。
2、當發(fā)生應稅憑證跟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的情況,按照下圖所示方式繳納印花稅:
這個地方的規(guī)定,或存在一定的漏洞,后續(xù)可能會針對性的出臺補丁文件。
3、如果增值稅稅款計算錯了,因此導致多交或少繳納了印花稅,多退少補。
4、關于轉讓股權: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認繳后尚未實際出資權益部分)確定。
5、如果在境內發(fā)生貨物多式聯(lián)運的情形,按下圖所示方式繳納印花稅:
6、不予退稅及抵繳稅款的情形:繳納了印花稅后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等未履行,以及多貼的印花稅票,都不予退稅及抵繳稅款。
四、印花稅如何申報?
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如果合同多且是同一稅目,可以匯總填表。
舉個例子:某公司,按季度繳納印花稅,2024年7月-9月相關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如下表:
則該公司三季度需要繳納印花稅為:100×0.3‰+1000×0.3‰+500×0.5‰=5800元。同時,該公司在10月納稅申報期間的申報表填寫如下:
另外,補充一下:如果發(fā)生簽合同的時候沒有列明金額,后續(xù)結算確定金額的,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五、印花稅納稅期限相關的最新規(guī)定:
當然,具體要根據當地的要求執(zhí)行。
最后,本文是對于昨天文章的一個補充,大家可以參照著學習:稅務局發(fā)文明確:7月1日起,印花稅申報、交稅必須按這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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