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chǎn)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另外,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與轉讓房地產(chǎn)有關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在營改增后進行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營改增前轉讓房地產(chǎn)取得的收入+營改增后轉讓房地產(chǎn)取得的不含增值稅收入。其中轉讓營改增之前繳納的營業(yè)稅作為“與轉讓房地產(chǎn)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
一、一般計稅方法下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的確認。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chǎn)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在計算銷項稅額時,涉及抵減土地價款的,還應當扣除相應土地成本。
舉例:A房地產(chǎn)公司清算項目為一般計稅項目,2024年12月31日申報的土地增值稅清算資料中銷售臺賬顯示含稅銷售收入11億元,全部為普通標準住宅收入,假設該收入對應應扣除的土地成本為3.37億元(增值稅與土地增值稅計算分攤口徑一致),銷售額=(11-3.37)÷(1+9%)=7億元,銷項稅額=7 × 9%=0.7億元,土地增值稅清算收入=11-0.7=10.3億元
二、簡易計稅方法下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的確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chǎn)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但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讓非自建不動產(chǎn)以及一般納稅人轉讓營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所以增值稅應納稅額為差額除以(1+5%)*5%。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為收入總額扣除增值稅應納稅額后的差額。
舉例:2024年A公司將營改增之前以500萬購買的辦公樓予以出售,出售的含稅收入1000萬元,應繳納增值稅為(1000-500)/(1+5%)*5%=238,095.24元,應確認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為5000000.00-238,095.24=4,761,904.76元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5020014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