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屋的時候,有些房屋并不是住房,而是店鋪或是廠房,相比于普通的住房它們得到的租金收益會更高。在出租這類型房屋的時候,往往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稅費的項目有很多,整體來講,個人出租非住房涉及增值稅、附加稅費、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一、增值稅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5%。
應納增值稅額=含稅租金收入÷(1+5%)×5%
【提示1】: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二、附加稅費
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稅率分別為7%、5%、1%(市區(qū)7%;縣鎮(zhèn)5%;其他地區(qū)1%)。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額×7%或者5%或者1%
應納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3%
應納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額×2%
三、房產稅
按房屋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法定稅率12%。
應納房產稅額=含稅租金收入÷(1+5%)×12%
四、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占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與租金無關。
應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額=占地面積×單位稅額
【提示2】:單位稅額各地按照規(guī)定幅度自行確定。
【提示3】: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稅(單位稅額是指年度稅額),分期繳納。
【提示4】:樓房的占地面積應按出租部分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計算。
五、印花稅
按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應納印花稅額=租賃合同金額×0.1%
【提示5】:印花稅由合同當事人分別計算繳納。
【提示6】:印花稅計稅依據乃是合同金額。若合同單列增值稅額,則增值稅額不作為計稅依據;若合同未單列增值稅額,則一并按照合同(含稅)金額計算印花稅。
六、個人所得稅
適用“財產租賃所得“,稅率為20%,以一個月內取得收入為一次。
每次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不含增值稅收入- 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20%
每次租金收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不含增值稅收入- 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1-20%)×20%
1、準予扣除項目
(1)出租過程中依法繳納的增值稅之外的其他稅費。
如上述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印花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增值稅是價外稅,已從含稅收入剝離,所以此處不再重復扣除)
(2)向房屋產權所有人支付的(含稅)租金。(適用于轉租情形)
此處包含增值稅。因為一則增值稅乃是上一環(huán)節(jié)出租方納稅義務,對于支付方來講,只是租金。二則本環(huán)節(jié)個人向上一環(huán)節(jié)支付租金所含增值稅,本環(huán)節(jié)個人也無法抵扣。
2、修繕費用
限額內扣除、且須實際發(fā)生,即實際發(fā)生且每月扣除最高限額不超過800元,超過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xù)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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