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滯納金的征收規(guī)定,對于低于50元的欠繳稅款額度不予征收滯納金,也就是說,稅款征收滯納金的起征點為50元,假如滯納天數為1天,那么此時增值稅滯納金為50*1*0.5‰=0.025元,這可以簡單認為是滯納金的下限。
而關于稅款滯納金的上限,一直以來都是一個有爭議性的話題。比較準確的說法是,稅款滯納金的上限邀請不高于稅款本身,也就是說如果欠繳增值稅稅款總額是100元,那么不管納稅義務人滯納天數是多久,最終的滯納金總額不得高于100元。
稅款滯納金相關規(guī)定中指出,稅款逾期應交的滯納金征收規(guī)則是自違規(guī)行為發(fā)生之日起按日加收0.5‰,,也就是說計算增值稅滯納金主要涉及到兩個因素,一個是欠繳稅款總額,另一個就是逾期未交時長,這兩個指標越大,滯納金就越多,反之越少。
增值稅滯納金計算公式
增值稅滯納金=欠繳增值稅稅款總額*滯納天數*0.5‰假設小張本月欠繳增值稅稅款總額是10000元,滯納天數為20日,那么小張此次繳納增值稅時應同時繳納滯納金10000*20*0.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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