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對于年終獎是有一些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但是究竟應(yīng)該如何利用?今天就和大家好好說說。
1.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2.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3.居民個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dāng)月工資、薪金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先舉個例子來說:
居民個人陳老師2021年底取得全年年終獎48000元,選擇單獨計稅。要求:計算陳老師2021年取得年終獎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8000÷12=4000(元),根據(jù)《月度稅率表》,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10元。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8000x10%-210=4590(元)。
年終獎的基本算法掌握了,那究竟應(yīng)該如何籌劃呢?其實這個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經(jīng)過測算也看到底適用并入綜合所得還是單獨計稅。再用一道例題給大家舉例說明:
居民個人陳老師2021年在我國境內(nèi)1-12月每月工資為4000元,12月31日一次性領(lǐng)取年終獎金48000元,無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也無其他綜合所得。請分析計算其取得年終獎金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方法一:單獨計算納稅。
48000÷12=4000(元),根據(jù)《月度稅率表》,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10元,應(y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8000x10%-210=4590(元)。
方法二:選擇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48000+4000x12-60000)x3%=1080(元)。
相比方法一可以合法少繳個人所得稅 3510 元。
其實我們可以看出年終獎計稅公式存在臨界點缺陷,即多發(fā)1元,個稅可能急劇增加問題。比如中國居民個人陳老師 2021 年底取得年終獎 36000元,選擇單獨計稅,則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36000x3%=1080元,稅后凈收入34920元。
假如單位決定給陳老師發(fā)年終獎36100元,則其需要繳個人所得稅:36100x10%-210=3400元,稅后凈收入32700 元。
對比后發(fā)現(xiàn)員工取得的稅后所得比第一種情況少2220元。
通過這幾個例子大家應(yīng)該明白了年終獎不同方式的不同算法,對于不同的選擇也的確是可以節(jié)省不少個稅,你學(xué)會了嗎?快來自己算算自己的工資適用哪種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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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世杰財稅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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