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文書送達公告(武漢***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2021年第514號送達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1-10-09 16:51:06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
武漢***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440101M******T7B):
因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稅務文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穗稅三稽罰告〔2021〕79號),文書內(nèi)容如下:
對你單位(地址:武漢市***區(qū)***路***室-57(僅限辦公))的稅收違法行為擬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稅務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及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一)違法事實及證據(jù)
你單位于2024年1月至12月期間,利用你單位原業(yè)務經(jīng)辦人關某某私人賬戶收取模特兒經(jīng)紀收入合計9,083,825.46元(含稅),換算為不含稅收入為8,819,248.02元。上述收入沒有在賬上列示,未申報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企業(yè)所得稅。
以上違法事實有以下證據(jù)證明:
1.你單位提供的會計賬簿、記賬憑證及納稅申報表等資料;
2.你單位原業(yè)務經(jīng)辦人的《自述材料》;
3.你單位原業(yè)務經(jīng)辦人的《詢問(調(diào)查)筆錄》;
4.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海安路支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提供的你單位原業(yè)務經(jīng)辦人私人賬戶的資金往來流水;
5.你單位原業(yè)務經(jīng)辦人提供的與武漢***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股東的微信聊天記錄、郵件截圖記錄;
6.你單位原業(yè)務經(jīng)辦人提供的《CASH INDICATOR》;
7.你單位客戶出具的書面說明及會計資料。
(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及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钡囊?guī)定,你單位利用原業(yè)務經(jīng)辦人關某某私人賬戶收取模特兒經(jīng)紀收入8,819,248.02元(不含稅),在賬簿上少列收入,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導致當期少繳增值稅264,577.44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8,520.42元及企業(yè)所得稅2,198,775.34元,依法構成偷稅,擬對你單位處以當期少繳增值稅264,577.44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8,520.42元及企業(yè)所得稅2,198,775.34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罰款金額合計1,240,936.62元。
二、你單位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請在我局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到我局進行陳述、申辯或自行提供陳述、申辯材料;逾期不進行陳述、申辯的,視同放棄權利。
三、若擬對你單位罰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單位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勺允盏奖靖嬷獣掌鹞鍌€工作日內(nèi)向我局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不提出,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請你(單位)及時到我局領取《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穗稅三稽罰告〔2021〕79號)正本,否則,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上述《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穗稅三稽罰告〔2021〕79號)正本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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