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開對比:當地稅務大廳VS稅收優(yōu)惠園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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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我們需要代開發(fā)票,一般都是自己拿著合同和身份證去稅務大廳進行代開,而稅務也會將這部分收入認定為個人的勞務報酬所得,一般都是扣除800元的免稅部分后,再征收20%~40%的所得稅。像代開金額小的,所支付的稅費并不多,但像代開金額上百萬的,這個稅負個人是很難承受的,簡單而不準確的說,這筆收入有近五分之二的部分都用來交稅了?,F在也有不少自然人在稅收優(yōu)惠園區(qū)進行代開,只因恰好有這樣的代開優(yōu)惠政策。
那么在優(yōu)惠園區(qū)代開與正常到稅務大廳代開有什么區(qū)別嗎?最直接的區(qū)別就是在稅率上,目前的優(yōu)惠園區(qū)對自然人代開推出了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后的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在1%以內的(因園區(qū)不同,稅率上存在差異),對比正常的代開,稅率最少也低了19%,這難道不是自然人的福音嗎?
當然了,我們也不能只看稅率,有的人就比較擔心在園區(qū)代開的話,這部分收入在年底的時候會不會與個人的其他綜合收入匯算清繳?這樣的擔心是能夠理解且有必要的。如果說要匯算清繳,那么這個稅率也就顯得沒有意義了,在園區(qū)代開是不會匯算清繳的,園區(qū)會將這筆收入的個人所得劃入個人經營所得中去,不再認定為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中不包含個人經營所得稅吧?
如果說我們是自己去到稅務大廳進行代開,一般都是當場只繳納增值稅,而個人所得稅則是由支付方代扣代繳;而如果是在園區(qū)進行代開,當場就會繳納完所有稅費,增值稅、附加稅還有個人所得稅,在完稅證明上個人所得稅顯示的是經營所得。這有了完稅證明,似乎也證明了你這筆收入的個稅是完全繳納了的吧?這難道還要參與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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