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概念
概念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納稅人
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城市維護建設稅征稅范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比較廣。具體包括城市市區(qū)、縣城、建制鎮(zhèn),以及稅法規(guī)定征收“二稅”的其他地區(qū)。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行地區(qū)差別比例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qū)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zhèn)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qū)、縣城或者鎮(zhèn)的,稅率為1%。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一般規(guī)定按納稅人所在地的適用稅率執(zhí)行。但對下列兩種情況,可按納稅人繳納“二稅”所在地的規(guī)定稅率就地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二稅”的單位和個人。
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
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
“二稅”指實際繳納稅額,不包括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其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應在計稅依據中扣除。
應納稅額的計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實際繳納的消費稅額)×適用稅率
地處市區(qū)的某企業(yè),2021年3月應繳納增值稅231萬元,其中因符合有關政策規(guī)定而被退庫13萬元;繳納消費稅112萬元,因故被加收滯納金0.25萬元。請計算該企業(yè)實際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額。
應納稅額=(231-13+112)×7%=23.10萬元
減稅、免稅
城建稅原則上不單獨規(guī)定減免稅。以下特殊:
對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稅而發(fā)生的退稅,同時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對增值稅、消費稅“二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隨“二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還。
征收管理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比照增值稅、消費稅的相應規(guī)定,城市維護建設稅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由于城市維護建設稅是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征收的。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單獨加收滯納金或罰款。
但是,如果納稅人繳納了“二稅”之后,卻不按規(guī)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則可以對其單獨加收滯納金,也可以單獨進行罰款。
大型商場少計算的增值稅稅金應計征城建稅;滯納金、罰款不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資源稅不是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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