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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稅種:
1.營業(yè)稅。應按轉讓土地使用權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5%計算應繳納的營業(yè)稅。
2.土地增值稅。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3.企業(yè)所得稅。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入計入企業(y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征企業(yè)所得稅。
4.印花稅。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法律依據(jù)】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6條,企業(yè)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chǎn)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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