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知道買賣房屋要繳稅,但是卻不知道租賃房屋也是要繳稅的,我們稱為房屋租賃稅費。那在房屋租賃時需要繳納的稅費是哪些呢?它們的稅率又是多少呢?只有了解清楚這個方面的知識,我們才可以懂得更多。
目前我市個人房屋租賃稅收委托代征系統(tǒng)不盡相同,存在諸多問題,如政策執(zhí)行標準不一,涉稅數據無法共享等,為規(guī)范我市個人房屋出租稅收征管,武漢市地方稅務局開發(fā)了此系統(tǒng),并委托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或街道辦事處等代征單位操作。
一、增值稅
1、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其不動產屬于非住房的,征收率為5%;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月租金(不含稅)不超過30000元的,免征增值稅;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月租金(不含稅)不超過100000元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其不動產屬于住房的,征收率為1.5%。
3、其他個人同時出租多套房屋的,應將同一個月內多套住房租金累計后判斷是否達到30000元起征點。若累計后未達到30000元的,則不繳納增值稅;若累計后超過30000元,則每套房屋租金均應繳納增值稅。
二、個人出租房屋的綜合稅率標準是什么?
1、非轉租住房
(1)(不含稅)月租金≦30000元,征收率為4.5%;
(2)30000元<(不含稅)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為6.105%;
(3)(不含稅)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為6.18%。
2、非轉租非住房
(1)(不含稅)月租金≦30000元,總征收率為5%;
(2)30000元<(不含稅)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為10.35%;
(3)(不含稅)月租金>100000元,征收率為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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