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點】
1.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調(diào)整為11%
2.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調(diào)整為8%
3.退稅率調(diào)整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
【適用對象】
境外旅客
【適用條件】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
2.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3.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
【執(zhí)行時間】
2024年4月1日起
【注意事項】
1.“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國境內(nèi)連續(xù)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離境口岸”,是指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qū)正式對外開放并設有退稅代理機構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運口岸和陸地口岸?!巴硕愇锲贰?,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
2.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的辦理流程可分為旅客購物申請開單開票、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審核退稅三個環(huán)節(jié)。
3.2024年6月30日前,境外旅客購買的退稅物品,如果已經(jīng)按照調(diào)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仍然按照調(diào)整前11%的退稅率計算退稅。
4.退稅物品退稅率執(zhí)行時間,以境外旅客購買退稅物品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開具日期為準。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
3.《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重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24年第1號)
4.《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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