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對小型微利企業(y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 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8號)
√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對年應納稅所 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再減半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 10 號 )
根據(jù)上述政策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2.5%的實際稅率到2024年末就到期了,而5%的實際稅率政策是到2024年末到期,目前國家沒有下發(fā)延續(xù)2.5%實際稅率的新政策。
但在部分省市稅務機關的申報系統(tǒng)中有所提示,自2024年起,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5%實際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這樣一來,不出意外的話,自2024-2024年期間,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都將統(tǒng)一按5%的實際稅率來執(zhí)行了(因為100萬元以內的實際稅率不能超過5%,因此只能是300萬以內部分都一個實際稅率了,各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基本往正常的水平在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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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趙東方 東方稅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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