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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業(yè)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個人(包括無國籍人員),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同胞
·納稅義務人依據(jù)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區(qū)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
(一)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無住所居住滿1年的個人。
√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其所取得的應納稅所得,無論是來源于中國境內還是中國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在境內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臨時離境不扣減其在華居住的天數(shù)。
“臨時離境”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或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無住所居住不滿1年
√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務中主要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沒有在中國境內居住,或者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外籍人員、華僑或者香港、臺灣、澳門同胞
?。ㄈ硟葻o住所的納稅人,居住時間5年以上,從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當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所得申報納稅;凡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僅就其該年內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申報納稅;
如某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不足90日,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從再次居住滿1年的年度起計算5年期限。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居民納稅人不適用上述規(guī)定。
?。ㄋ模┓蔷用窦{稅人納稅義務范圍
居住時間 |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 |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
90日(或183日)以內 | √ | 免稅 | × / 董事、高管√ | × |
90日(或183日)~1年 | √ | √ | × / 董事、高管√ | × |
1~5年 | √ | √ | √ | 免稅 |
5年以上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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