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說說什么是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最直觀的就是給你發(fā)工資的公司,而你就是納稅人,所以在個人所得稅領域你是納稅人,公司是扣繳義務人。但是在企業(yè)所得稅領域,公司就是納稅人了,納稅人不僅僅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企業(yè)。
我們之前也經常說,納稅人如果偷稅,在五年內受過兩次行政處罰的,才構成犯罪的規(guī)定,這就是為什么很多明星補交了幾個億的稅,但是人還沒事的原因,不過扣繳義務人就不一樣了。
我們先來看一個案子。章老板是一家實業(yè)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2024年讓公司的員工小黃和小劉跟公司簽署了一份協(xié)議,約定從兩個人的工資中分別10%的稅款,由公司來幫他倆規(guī)劃這筆錢。于是公司在給他們發(fā)工資的時候,扣下了個稅35萬元,但是沒有申報繳稅。
很多人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就是公司把小黃和小劉的個稅扣了,但是沒繳,稅款是要交到稅務局,收歸國庫,公司是把個稅扣了,但是不繳,公司留著自己規(guī)定,這個就是典型的“扣而不繳”,典型的偷稅行為。
如果扣繳義務人沒有代扣也沒有代繳就不構成偷稅行為,而這個案件中公司代扣了,卻沒有代繳顯然是為了偷稅。
2024年的時候這家實業(yè)公司的偷稅行為被稅務局發(fā)現(xiàn),稅務局要求限期繳納,公司還是不繳,稅務局就把案件移送給了公安機關。2024年實業(yè)公司的章老板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趕緊投案自首,把稅款補繳,滯納金也給了。
但是來不及了,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法院認為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采取隱瞞的手段逃避繳納稅款,構成逃稅罪。
單位犯罪采取的是雙罰制,公司被判處罰金,章老板作為公司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但是由于存在自首情節(jié),且主動補繳全部稅款,繳納罰款,被判處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三萬。
這個案件中是章老板肯定是一點不懂法,也不知道扣繳義務人沒有五年內兩次偷稅不進行刑事處罰的規(guī)定,并且在立案之前補繳也不能免除刑事責任,只要扣而不繳達到十萬就構成逃稅罪。而納稅人首次偷稅只要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就可以免于刑罰。由此可以看出公司有一個專業(yè)的稅務人員是多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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