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個人從兩處甚至多處取得工資的情況比較常見,企業(yè)在日常的會計核算和管理中也會常常遇到這類問題。那么,個人取得兩處工資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并進行匯算清繳?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也就是說,個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選擇并固定在任職、受雇的企業(yè)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辦理納稅申報并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比如,甲公司員工張XX2024年月份取得工資8000元(全年96000元),張XX同時做了一份兼職月份取得工資5000元(全年60000元),張XX月份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500元(全年6000元),計算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張XX甲公司取得工資月份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8000元—5000元—500元)*3%=75元,全年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30000元*3%=900元。
2、張XX兼職取得工資月份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5000元*10%—210元=290元,全年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60000元*10%—2520元=3480元。
3、次年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全年應納稅所得額=96000元+60000元—60000—6000元=90000元。全年應納稅額=90000元*10%—2520元=6480元。
4、張XX自行補繳個人所得稅=6480元—900元—3480元=2100元。
需要強調的是,個人取得兩處工資、薪金所得的,需要分別由扣繳義務人進行全額扣繳申報,并由個人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
在自行申報的過程中,個人取得兩處工資、薪金需要合計計算個人所得稅收入,而且只能減除一次費用扣除標準,包括減除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標準。
按照稅法規(guī)定,個人已經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準予按照規(guī)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比如,上例中張XX已經代扣代繳的個稅4380萬元,準予扣除,則自行匯算清繳后實際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為2100元。
自然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時間為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當然,當個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是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
總之,個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且綜合所得年收入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時需要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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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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