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24】164號)規(guī)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有兩種計算方法:
方法一: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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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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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2020年12月從單位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2020年全年工資收入12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為12000元。
01
如果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單獨計算,首先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36000/12=3000,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36000*3%=1080元。
綜合所得應納稅額=(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合計繳納稅額=1080+2280=3360元
02
如果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全年合計應納稅額=(120000+36000-60000-12000)*10%-2520=5880元
對于小王來說他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可以少繳稅=5880-3360=2520元
那是否意味每個人都是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好呢,不一定!
小李2020年12月從單位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12000元,2020年全年工資收入62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為12000元。
01
如果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12000元單獨計算,首先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12000/12=1000,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12000*3%=360元。
62000-60000-12000﹤0,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為零
合計繳納稅額=360元
02
如果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全年合計應納稅額=(62000+12000-60000-12000)*3%=60元
選擇并入綜合所得可以少繳稅=360-60=300元。
所以,最終哪種方式計算出來的稅額少,還是要具體計算分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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