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間香港公司都會在運營18個月后收到政府發(fā)來的稅單,此份稅單主要是做稅務申報用的,用于香港公司申報這一財政年度的公司運營情況。如果在這一財政年度,香港公司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沒有購買任何香港的物業(yè),以及容許或授權(quán)在香港使用動產(chǎn)收取租金,租賃費等款項;
2.沒有開立銀行賬戶,或賬戶沒有任何銀行月結(jié)單的記錄(銀行出入記錄);
3.沒有經(jīng)營任何業(yè)務,(包括香港和香港以外的)諸如海關記錄、香港進出口記錄等;
4.在香港也沒有雇員;
5.沒有容許或授權(quán)在香港使用專利,商標設計等資料。
以上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可以通過這份稅單向政府說明運營狀況,也就是“零報稅”。香港公司一旦進行零報稅后,政府即當作此公司未運營或者運營不佳,可能會在往后的財政年度減少稅單的寄出,這主要是為了減少職能部門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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