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身為著作權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而個人著作權在轉讓過程中會有一定的轉讓稅產生,叫做個人所得稅。那么,怎么繳納個人著作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下面我們一起來看詳細內容。
一、怎么繳納個人著作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規(guī)定: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規(guī)定: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因此,個人轉讓著作權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著作權的轉讓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著作權的轉讓的對象僅限于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帶有人身性質的權利,因而其本身是不可轉讓的,永遠屬于著作權人所有;著作權轉讓的是著作財產權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2.著作權轉讓與作品的載體所有權無關,也就是說著作權的轉讓,并非作品原件物權的轉讓。如果轉讓行為涉及對作品原件的使用,在使用完畢后,應當將該作品原件返還原著作權人或原件的合法所有人。比如,轉讓小說出版權,受讓人在用完小說手稿之后,應當將手稿返還原著作權人或手稿之物權所有權人。
3.著作權的轉讓與著作權許可使用有嚴格的區(qū)別。著作權許可使用不改變著作權的主體,著作權轉讓則發(fā)生著作權主體的變更;著作權被許可使用人必須依賴于許可人權利的存在才能對抗第三人,著作權受讓人則可以獨立地以自己的著作權對抗第三人的侵犯。
4.著作權轉讓的權利內容可以有多種選擇。比如,就一部小說而言,著作權人可以將其不同藝術形式的改編權轉讓給不同的人,也可以將其不同文字的翻譯權轉讓給不同的人,還可以把其在某一地區(qū)復制發(fā)行作品的權利轉讓他人。
5.轉讓著作財產權的行為,應當視為著作人身權同時行使完畢。通常著作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但在實踐中,作者以外的著作權人行使著作財產權時總是要遇到著作人身權問題的困擾。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認為在著作財產權被轉讓以后,與行使該項著作財產權有關的著作人身權,已經由原著作權人用盡。
6.著作權的轉讓是一種重要的民事行為,要涉及雙方當事人多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問題。為保障轉讓的公平與真實合法,我國和大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要求,轉讓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7.著作財產權轉讓究竟是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以及轉讓的地域范圍,應當依照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加以約定。如果著作財產權轉讓合同約定不明確的,法律應當推定未轉讓,以避免爭議。
8、著作權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每轉讓一次著作權,就新增加一個著作權主體,因此,在一件作品上可以同時存在包括作者在內的多個著作權主體。
三、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
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財產權。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著作權的內容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因創(chuàng)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與作品相關的人身權利。這種人身權與作者的人格利益緊密相關,具有永久性、不可剝奪性,自然不能轉讓。因此,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著作權轉讓的對象只能是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相關權利?!吨鳈喾ā返诙臈l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guī)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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